关于领取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事处 提交时间:2011-3-15 14:11:14
校人字〔2011〕2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毕,即日起(3月16日起)将向参加认定合格的人员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单位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人员,于近期内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领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金沙在职培训合格证书》。
1、参加全国公共外语考试(WSK)笔试总分达到50分以上;
2、已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在领取时请随身携带WSK考试成绩单原件。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代领的,请代领人携带并出示被代领人个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
联 系 人: 郭广建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