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引进人才安家费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事处 提交时间:2011-3-14 14:15:42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沙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定于2011年4月在工资卡中兑现2010年以来报到的引进人才安家费(含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符合发放安家费条件人员须填写《金沙引进优秀人才领取安家费担保书》和《金沙引进优秀人才选择安家费领取方式承诺书》。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本人,并于3月21日前将担保书、承诺书送交人事处人才引进科(行政楼817)。逾期未送交者,安家费将推迟发放。
附件:《金沙引进优秀人才选择安家费领取方式承诺书》、《金沙引进优秀人才领取安家费担保书》
联系电话:85167448
人事处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