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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答辩相关要求的通知(2007年3月13日转发)

发布时间: 2007-03-13点击:

关于转发《2007年上半年答辩相关要求的通知》

凡预于2007年6月进行硕士学位答辩的各位研究生,在交清所有学费的基础上,参看本通知附件的有关最新要求,与各自的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将论文按时完成,并请务必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打印完成的硕士论文15本交到金沙MPA办公室,以便安排下一步的论文审阅工作.逾期不能上缴论文者,视为延期至下半年进行答辩.

金沙MPA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

附件:

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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