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7年上半年答辩相关要求的通知》
凡预于2007年6月进行硕士学位答辩的各位同等学力研究生,在交清所有学费的基础上,参看本通知附件的有关最新要求,与各自的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将论文按时完成,并请务必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打印完成的硕士论文15本交到金沙MPA办公室,以便安排下一步的论文审阅工作.逾期不能上缴论文者,视为延期至下半年进行答辩.
金沙MPA办公室
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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