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09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学位办相关和论文答辩部分正式开通时间为2009年9月11日。
2. 2009年下半年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在9月28日前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凡基本信息缺失或有误的研究生,请到研究生院主页左下角的研究生综合信息中的办公信息网页中下载“研究生个人信息变动申请表”,填写并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后,交研究生院综合处(行政楼423)进行修改和填加。
3.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9月18日前将“提前答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临床医学七年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10日。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每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等项内容,同时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及学位类别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无误。各单位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在10月15日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一份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办相关部分中的各培养单位答辩资格审查网页中直接打印)。名单须由研究生秘书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完成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博士论文收齐备查。没有按时完成论文的申请者,将被取消答辩资格。
5. 学位办公室对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此类人员的学号由学位办公室给定,基本信息由各培养单位录入。
6. 200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在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时间为12月1日—12月15日。
7.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12月17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8. 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于12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办法及要求参见“金沙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五)。同时将纸本学位论文送交至各培养单位(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并由培养单位统一送交学位办公室。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金沙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金沙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制作格式请参照《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见附件三)。
学位论文密级一般应为公开。涉密的学位论文应按照《金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18号) (见附件四)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批。凡学位论文涉密的,应于9月28日前将《金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报送学位办公室。
三、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学校试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均须进行检测。检测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请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律采取“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如下:
1) 学位办公室首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其余学位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双盲”评审。
2)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培养单位对每个二级学科内“双盲”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3) “双盲”评审单位原则上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内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
4) “双盲”评审论文份数至少为两份。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仍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评阅意见返回到学位办公室。
6) 各培养单位“双盲”评审工作应统一组织,统一寄送,指定专人负责。论文送审工作参照《金沙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见附件二)有关要求执行。
7) 在论文送审前,各培养单位须将每位学位申请者的“双盲”评审单位上报学位办公室审查。
8) 学位办公室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议书进行抽查。
学位办公室抽查名单将于10月16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1日前将抽审论文2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2009年下半年的答辩资格。
2.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学位办公室将继续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进行“双盲”评审。抽查名单将于10月16日左右公布,各培养单位最迟于10月26日前将抽审论文1本及评审费送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上交论文者,将被取消2009年下半年的答辩资格。
3.“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论文的装订格式见附件三,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
1) 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 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
3)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五、论文送审及答辩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的要求详见“金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见附件一)。其中,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学位申请人须同时填写“金沙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的学位办管理信息网页或研究生院新主页“学位与学科”中下载专区下载),随“金沙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一同寄送给评审专家。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论文答辩时,各项要求应符合其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未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应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的要求一致。
六、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各培养单位须将答辩人员名单送交财务处审核,经收费管理科确认无欠费后方可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各培养单位可通过“金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学位办相关部分的“报表打印”菜单,选择打印答辩人员名单,并下载相应的数据。
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附件:一、金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二、金沙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三、金沙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璜规范
四、金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五、金沙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学位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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