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学工办根据申请表进行评选并保存备案;
2、06级本科生只能申报国家助学金;
3、学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金沙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金沙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4、学院在上报前公示评选结果;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可兼报;
有意愿的学生务必在11月2日下班前将材料交至学工办。
金沙学工办
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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