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和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国外交流院校签署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现面向校内发布《2023/2024学年日本校际交换学习项目计划表》(附件1),计划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免除国外交流院校学费,学生个人需要承担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3年秋季学期能否按计划派出交换生赴国外交流院校进行交换学习,将严格遵照我国和接收院校所在国出入境管理规定和双方院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学生在国外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金沙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和《金沙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前须与父母就赴外交流学习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在征得父母同意后方可报名。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与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 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21级本科生、2022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非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2.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 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报名时本科生须提交本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本科、硕士(如有)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须提交硕士、博士(如有)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 能使用接收学校要求的授课语言听课和学习。报名时须提交项目要求的相关外语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报名时须根据项目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要求参考附件2(本科生)或附件3(研究生);
6. 报名时须提交详细的交换学习计划或选课计划。相关要求参考附件2或附件3;
7. 如申报学校要求GPA分数,申报人成绩单无GAP分数或GPA满分数不符合日方要求,日方无特殊说明的,请按照金沙本科生GPA计算方式自行计算,并提交学院教务秘书签字、加盖公章的GPA证明。
8. 每人仅限申报一个交换学习项目。
二、申报程序
1. 学生可根据《2023/2024学年日本校际交换学习项目计划表》(附件1)上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有关赴外学习信息,下载并填写《金沙学生赴国外校际交换学习申请表》(本科生填写附件2,研究生填写附件3)。本科生须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须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金沙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酌情组织外语选拔考试、综合能力面试和评审;
3. 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办公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国外交流院校推荐。
三、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
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至11月30日(星期三)16:30。
2. 报名地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与学生项目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8室)。
3. 考试安排
具体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人选公示
拟定于2022年12月中旬。
联系人:刘苏怡 85166573
金沙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