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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金沙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金沙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1点击:

各学院:

    自2002年以来,我校开展的“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活动已经成为学校助困育人工作的旗帜工程。许多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奋发图强,为其他同学做出了很好的表率。2009年“金沙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金沙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等级及名额

    评选“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20人,“自强自立大学生”100人。

二、推荐条件

  (一)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的推荐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经济关注对象;

   2、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3、刻苦学习,年度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并获得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4、在战胜经济困难努力完成学业的过程中有特别突出、特别感人的事迹或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

  (二)自强自立大学生的推荐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经济关注对象;

   2、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3、获得奖学金,或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

   4、有比较突出、比较感人的事迹,或比较优异的成绩。

三、推荐办法

  (一)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

   1、每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金沙2009年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推荐表》,并另附自述事迹材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推荐材料;

   2、进行网上评选。

   3、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20名获奖者;

   4、落选参评同学直接参加自强自立大学生评比。

  (二)自强自立大学生

   1、每学院推荐2—3名候选人,填写《金沙2009年自强自立大学生推荐表》,并附自述事迹材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推荐材料;

   2、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00名获奖者。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获奖学生事迹编印成册,对获奖者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注意事项

   1、希望各学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推荐,并充分利用此次活动对广大学生进行一次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的教育。

   2、请各学院将推荐材料于9月21日下班前报勤工助学科。

 

   联系人:代磊       电话:8516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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