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学院校友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一)和社会助学金(二)的有关评选要求,院学办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本科生QQ群和本科生公寓楼公布和张贴了上述助学金的评选通知,并于8月19日组织了由院学办、院学生会生管会主要学生干部、助学金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干部及普通同学代表构成的评审会,逐一听取了助学金申请人的陈述,现场逐份展示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
根据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奖助学金获奖及有关奖惩情况、参加学院活动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和科研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定,现将上述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校友助学金
于水(2011级)、彭利端(2012级)、唐敏(2012级);
社会助学金(一)
陈果(2012级,四川籍);
社会助学金(二)
于水(2011级,吉林籍)。
公示期:8月20日至8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师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与院学办联系(电话:0431-8516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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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