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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4年金沙本科生“金沙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0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2024年金沙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金沙本科学生“金沙助学金”实施办法》(校学字〔2021〕7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初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根据此次金沙助学金预算安排及各学院相关年级经济关注对象比例,2024年金沙助学金共1333个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智慧学工系统内。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此次金沙助学金参评人员须是我校全日制在籍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学生,且为学校认定的2024-2025学年经济关注对象,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应为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残学生或家庭无收入来源者且生活俭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要求,在具备金沙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组织实施及评定流程与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一致。同一学年内,获得金沙助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他社会奖助学金。

2.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金沙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和学年内已受助情况,做好资助政策及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助成效最大化。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上报《XX学院关于具备金沙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初审意见的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等。

2.各学院需上报《金沙本科生2024年金沙助学金汇总表》(系统生成)纸质版一份,在首尾页请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相关说明

1.此项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2.预科生金沙助学金评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人:邹丽伟

联系电话:8516801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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