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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8点击:

各学院:

    根据《金沙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金沙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发〔2019383号)和《金沙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9384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3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427-428

    (1)学院向全体毕业年级学生发布评选通知,公布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附件5)、净加减分政策和组评小组成员名单。

    (2)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测评”模块,设置互评分组、指定组评小组组长,设置排名分组。具体操作请阅读《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附件6)。

    2.429-55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撰写个人鉴定,进行互评、自评。

    (2)组评成绩经组评小组召开会议确认后,由组评小组组长录入系统。

    (3)师评成绩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录入系统。系统关闭时间为55日晚2359分。

     3.56-510

    辅导员录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净加减分,并核定生成综合成绩。系统关闭时间为510日晚2359分。

    4.511-512

    学生登录系统进入“奖助优申请”模块,申报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系统关闭时间为512日晚2359分。

    5.513-522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材料评审或线上答辩等形式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辅导员将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提交。

    (2)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提出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表现和师生意见,研究并提出拟获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辅导员将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录入。

    (3)拟获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副书记通过系统向学校提交,提交结果的截止时间为522日晚2359分。

    (4)学院应在网站、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单项奖学金公示时,应明确拟获具体奖项名称。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在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和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疑义,请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

    联系人:李庚 安青显

    联系电话:85168009

    电子邮箱:sxjy@jl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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