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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沙2014年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7点击: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金沙2014年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2014年4月9日中共金沙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会第9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沙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金沙2014年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各院级党组织2013年届满。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院级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进行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二十二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组建富有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新一届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全面推进落实《金沙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4日至5月25日

    三、参与范围

    各基层党委(不含金融学院党委、临床医学院党委、珠海学院党委),兴城教学基地党总支、高等教育研究所党总支、出版社党总支、学报编辑部党总支、农业实验基地党总支、农学部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

    四、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4月14日至4月21日)

    (一)学校党委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二)各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含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下同)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内容主要是:

    1.确定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和主要议程;

    2.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单位,确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3.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确定下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4.确定党代表选举办法和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

    (三)各单位向学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在对各单位呈报的请示进行审查后,学校党委将提出批复意见。请示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

    2.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3.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4.党代表选举办法,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

    第二阶段:组织筹备(4月22日至5月18日)

    (四)各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讨论的内容主要有:

    1.如何做好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宣传动员工作;

    2.如何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等文件;

    3.如何做好党代表的提名选举和资格审查工作;

    4.如何做好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

    5.如何做好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会务工作。

    (五)各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支部负责人会议,通报学校有关工作安排,集中布置相关文件材料的学习和解读工作。

    (六)各单位组织起草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包括:

    1.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

    2.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未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工作应作为一部分内容在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中体现);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也可作为一部分内容在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中体现);

    4.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需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需经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经党员酝酿讨论和党的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七)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选举产生党代表。为便于工作开展,可成立党代表小组,并选出代表小组组长。代表名单在本阶段工作结束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八)各单位酝酿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主要程序是:

    1.酝酿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充分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呈报党的委员会。

    (2)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再返回各党支部进一步酝酿讨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单位,在党代表中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根据酝酿讨论结果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2.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党的委员会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2)党的委员会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结合考察情况,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党的委员会讨论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在认真听取酝酿讨论和考察情况的汇报、每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九)各单位向学校党委呈报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主要内容为: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情况、组成情况、构成比例及考察情况等。请示经学校党委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第三阶段:正式选举(5月19日至5月25日)

    (十)各单位召开党支部负责人或党代表小组组长会,确定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并对参加会议的党员(党代表)提出要求。

    (十一)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委员的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后再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十二)各单位召开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单位,应先召开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书记,选举结果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程序参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程序进行。

    (十三)各单位向学校党委呈报选举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包括开会的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等;

    2.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3.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情况和结果。

新当选的委员及委员分工报学校党委备案;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

    五、监督和纪律

    (一)院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二)在选举中,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凡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附:金沙2014年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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