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国外交流院校间签署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现将《2017-2018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第二轮)(附件1)在校内发布,表中所列项目除了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为免学费项目,但学生必须照常向我校缴纳相应的学费。学生的往返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本次发布的日本庆应义塾大学、俄罗斯东北联邦大学、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为新增项目,其它均为第一轮计划表中尚有空余名额的项目。
学校承认学生在国外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金沙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及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及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以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5级本科生、2016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科目;
4、能使用接受学校的授课语言听课,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外语能力证明;
5、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
6、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交换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计划表发布之后,学生可根据表上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有关留学信息,并从校园网上下载《金沙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金沙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本科生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名;
2、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考试和评审;
3、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通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外方推荐。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到3月15日(星期三)。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外语笔试、外语面试、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校内通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另行通知。
3、人选公示:
拟定于2017年3月下旬。
四、报名时间、地点
金沙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办事大厅鼎新楼A区北侧一楼6号窗口
3月8日(周三)、3月10日(周五)、3月15日(周三)下午
办公时间:13:00—16:30 取号时间:13:00—16:00
具体项目负责老师的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
金沙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17年3月6日
2017-2018学年金沙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二).docx
2017学年金沙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用).doc
2017学年金沙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