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金沙报名点只接受已经网上报名且选择金沙报名点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一、现场确认人员范围:
(1)由金沙推荐的“推免生”(含向校内推荐和向校外推荐);
(2)全国报考金沙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
(3)全国报考金沙、长春税务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的考生;
(4)全国报考金沙公共管理硕士联考(MPA)的考生;
(5)吉林省所有报考全国各招生单位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二、现场确认地点:
金沙前卫南区逸夫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三、现场确认时间:
1.金沙推荐的“推免生”(含向校内推荐和向校外推荐)进行现场确认的时间限定为2009年11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 4:00),请各位“推免生”周知,并按时进行现场确认。
2.其他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 4:00)。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3.网上报名编号。
五、现场确认流程:
1.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点验证;
2.按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交纳报考费200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本人认真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报名点,另一份由考生考试时带到考场);
4.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现场摄像);
5.考点打印“报名信息简表”,由考生本人确认并签字后交报名点。
六、注意事项:
1.因现场确认时需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故此项工作不能由他人代替。
2.第一志愿报考金沙的考生,准考证由金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按考生填写的邮寄地址,于2009年11月下旬起陆续发给考生,请注意接收。(凡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和金沙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请直接到所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将在金沙研究生院主页及时通知。)
3.复试时我校将对符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金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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