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院字〔2024〕1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金沙研究生结业实施细则》经金沙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细则公布前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请结业。 附件:金沙研究生结业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8日
上一篇:转发研究生院通知《关于2024年9月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关于印发《金沙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Copyright©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中国百科)-App Store NO.1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金沙集团1862cc成色(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金沙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