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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单位提交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9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金沙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发[2015]251号)、《金沙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院评建工作方案》(校发[2015]27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本学期开展对各教学单位的校内自评工作,现将各教学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报告内容要求

  1.自评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学院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南》。

  2.无学生管理职能的各基础教学中心、各临床医院自评报告内容参照《指南》撰写,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学生管理的相关内容不用撰写。

  二、自评报告提交范围

  全校各学院、基础教学中心、各临床医院

  三、自评报告提交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切实负起责任,凝聚全院力量认真总结本科教学工作的经验和特色,重点要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由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至教务处质量评估科,电子版请发送至zlpgk@jlu.edu.cn。

  3.自评报告提交时间为2016年4月8日。

  4.如有自评报告撰写问题请咨询:教务处郝彦辉,电话:85166358;

质量评估科联系人:李美花,电话:85153819

  附件:1.《学院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南》

     2.《学院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学院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清单目录》

                                  教务处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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