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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8点击: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事处   提交时间:2011-10-18 9:02:17

                             校人字〔2011〕208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1】30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各单位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优先推荐“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和教育部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团队成员。

    二、选派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金沙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㈠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

    ㈡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只限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身份,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年龄原则上不超45周岁。

    ㈢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和学校统一选拔的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选拔程序

    ㈠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分类排序,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进行最后审定,审定的各项目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五、派出及管理

    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请参照《金沙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确定资助人选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派出前培训。

    六、日程安排

    ㈠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11月8日(星期二),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其中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可同时兼报其他任一项目。

    ㈡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11月18日(星期五),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按项目申报分类排序;分类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㈢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中层单位向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报送材料,材料包括《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金沙公派出国留学人中层单位负责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外语考试证明和邀请函的复印件。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

    ㈣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2011年12月19日(星期日)前,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汇总材料,报学校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推荐人选名单。

    ㈤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2011年3月12日(星期一),拟推荐人员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并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2年3月1日——3月20日)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等相关表格,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正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并打印出所有正式提交的表格。拟推荐人员将打印出的相关表格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送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由中层单位代替学校在《意见表》中手写推荐意见(注意不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也不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将推荐意见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指定邮箱(word文档文件名为“XXX学院/中心、所XXX同志单位推荐意见”)。

    ㈥2011年3月13日(周二)之前,由被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材料原件及其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2份(材料均使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表》第1页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职称证书”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用曲别针别好,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统一履行学校签字、盖章手续。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

    七、有关说明

    ㈠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学校将继续加强青年教师的海外研修工作。请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教师申报,协助申报教师完成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审核及材料组织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㈡为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相关项目的推荐工作,请做好以下工作:

    1.申请人如是“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成员的,请在《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及《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的“备注”栏内注明相关名称。

    2.申请人提前将所申报的正式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即人文社科类到社会科学处审核,自然科学类到科学技术处审核。

    3.该项目重点推行以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为依托的新的选拔办法,重点支持团队分批次的选派形式派出。

    4.要求提交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具有有效期内的“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亦可申报)。

    5.至2012年3月13日(周二)学校上报时仍不具备外语合格成绩或邀请信者,将自动取消推荐资格。

    ㈢为了使广大教师有更多的出国机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规模将有所扩大,扩大部分将重点支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以及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等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议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教师申报各类项目中的专项项目:

    1.由于“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每年的申报人数不足,建议数学、物理专业符合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踊跃申报“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其他符合申报高级研究学者条件的教师也应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2.建议符合申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的教师,还应首选申报该项目中的“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中的专项国别项目。

    3.由于“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每年的申报人数不足,建议新毕业来校的年轻教师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申报该项目。

    4.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服务期原则上应满足5年,特别优秀回国人员满3年并有重大成果的,学院可单独做重点推荐亦可以申报。

    ㈣根据推荐渠道不同,我们将推荐项目分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其他“国家公派项目”两大类。申请第一类项目人员可以兼报第二两类项目,但必须明确第一志愿。所在单位须针对两类项目分别排序,分别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上报。

    ㈤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研究生项目允许在职人员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情况请咨询研究生院。

    ㈥请各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各中层单位负责人也应认真审核。如学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申报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其所在中层单位也将减少下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推荐限额。

    ㈦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相应出国项目的要求参加外语测试或培训,并将成绩单原件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要提前与国外接收单位联系,获取邀请函(含意向性,建议派出时间在2012年10月以后)。学校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将优先考虑外语成绩及邀请函(含意向性)齐全的申请人。

    ㈧申报人员申请时无须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费及体检表。

    ㈨留学基金委从2012年起将加大目标管理,因此我校从2012年起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请申报教师在填写《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中“拟申请留学人员申报表”时与项目录取派出后的填写“留学回国总结”研修计划相结合,并向所在学院按季度定期提交留学总结,考核期研修计划完成情况。

    ㈩由于选派过程多数时间处于寒假期间,因此有部分要求和说明如下:

    1.为给予各位申报教师更多的时间,此通知先于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上网,由于历年申报指南变化不大,因此大家可先参考2011年及以前的通知(详见国家留学网),熟悉项目类别和所需材料等相关要求。待2011年11月后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正式上网,再按照今年的项目要求选择申报项目。

    2.请各位申请人寒假期间随时关注学校的校内通知或查看个人邮箱,了解自己的申报选拔情况,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3.确定的推荐人通过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根据以往经验,提交较集中的时间为各大学开学后,届时网络将十分拥堵,建议各位推荐人选能提前熟悉系统、提前组织上报材料,尤其是“研修计划”,提前提交正式表格,提前到人事处申报材料。

 

    联系单位: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郭广建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传    真:85167447、85167448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附件:1.《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3.《金沙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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